《宿州市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辦法》頒布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 (記者 朱瑞兵) 日前,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工作,我市于今年正式印發《宿州市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促進城鄉社會和諧發展。
據了解,隨著我市城鎮化進程加快,集體土地上農村村民住宅征收工作日益重要,這一《辦法》的出臺將顯著提升征收工作的規范化、透明化水平,確保農民“居者有其屋”,共享發展成果。
據介紹,《辦法》分為總則、補償安置、法律責任和附則4章共21條,核心內容及亮點包括:明確補償安置原則,《辦法》堅持“合法、合理、公平、公開”原則,要求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并遵循“先補償安置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基本要求,確保農民及時足額獲得補償。細化補償安置方式,《辦法》明確多元安置選擇:農民可根據意愿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三種方式;貨幣補償需綜合評估宅基地及住宅價值;提供安置房的,面積不得低于市、縣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需評估原住宅價值并給予貨幣補償。安置時限保障:明確要求“先安置后搬遷”,確需過渡的,安置房分配最長不超過3年。逾期未安置的,對自行臨時安置的農民按不低于2倍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強化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外出務工、就學等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務工、經商、服役、就學等暫時離開集體經濟組織,不影響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農村婦女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婦女成員不因喪偶、離婚而影響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新增人口:因結婚、生育、撫養收養和政策性移民等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對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由縣(區)政府以征地批準日為基準給予補貼。嚴格法律責任與監督,《辦法》明確對騙取補償、貪污挪用資金、玩忽職守等行為依法追責,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確保補償資金與政策執行公開透明。
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宿州市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辦法》的頒布,是我市保障農民權益、推動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下一步,我市將持續開展全覆蓋政策宣傳和解讀,確保《辦法》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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