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與立新
記者 李航
作為連接政府與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重要紐帶和中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規范運行直接關系工程建設市場秩序、要素配置資源效率。
一段時間以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領域存在機構評價維度單一、“唯分數論”引發惡意低價競爭、收費標準模糊等問題,制約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不破不立。我市以破解行業痛點為導向,制定《宿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多元評價管理辦法》,結合六維多元評價體系構建、信息公開機制升級、分類協同監管強化、行業協同平臺搭建等舉措,推動評價從“單一打分”向“多維賦能”、監管從“分散管控”向“協同高效”轉變,實現代理服務質效提升、市場秩序規范,為招標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實踐路徑。
重組機構評價體系 打破“唯分數論”桎梏
“以往,分數是評價一個代理機構是否‘稱職’的唯一標準,工作做好了就加分、差了就扣分,這就導致一些代理機構鉆考評漏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科科長尹雪晴介紹,今年以來,該局摒棄傳統單一綜合分數模式,研究制定《宿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多元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機構基本條件、人員配備、企業業績、從業行為、服務質量、能力測評”六大維度,為招標人提供評價依據,方便招標人更加直觀全面地了解代理機構綜合情況。
在政策制定期間,除借鑒外地先進經驗以及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建議外,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還通過線上方式征求公眾、代理機構以及行業協會的意見建議。一家未在宿州開展代理業務的新機構反饋:“能否將新登記的代理機構與已從業機構分開考評?”“收到這條反饋意見后,我們經過研判,認為為確保公平公正,非常有必要將新老機構分開考核。”尹雪晴對記者說,為此,針對反饋意見形成了新的考評辦法,未在宿州開展代理業務的新機構與已從業機構分類評價、分開展示,新機構重點評價企業基本條件,已從業機構全面納入六維評價。
除此之外,《辦法》實行“正負雙向評價”,既記錄業務操作和代理行為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負面行為,也從“人才培養、榮譽表彰、社會服務、行業貢獻、黨建引領、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代理機構的正面行為賦分。今年以來,市公管局對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正面行為評價15次、負面行為評價33次。同時,對負面行為采用“階梯式管理”,按嚴重程度設定扣分標準與修復周期,借鑒“兩免一輕”原則,對初次輕微違規且及時整改的酌情減免扣分。
今年以來,市公管局按50%比例隨機抽取66家代理機構,對其負責的114個項目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核查違法違規、異議投訴頻發的機構,累計約談問題機構12家;對未按要求自查、長期無業務的102家“僵尸”代理機構,清退出信息登記系統,釋放市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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