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理”到“服務”,改的不只是“兩個字”
近日,住建部明確采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著手將《物業管理條例》更名為《物業服務條例》,行業分類也由“物業管理”改為“物業服務”,一并納入國民經濟統計目錄。這一調整,并非簡單的兩字之變,更重要的是從法律定位、權責關系到行業理念的迭代更新,為構建平等和諧的社會基層治理關系劃定新基線。
“管理”與“服務”,兩字之差,定位不同,內涵迥異。長期以來,“物業管理”這一稱謂,很容易讓物業企業與業主陷入認知錯位。部分物業企業脫胎于傳統房管體系,自帶濃厚的管理者慣性,把小區內出入設施、廣告收益列為管理和收入對象,甚至把門禁、道閘當成催費工具,更有借停水停電催繳物業費等行為,其原因都是管理思維下的服務錯位。實際上,物業服務本應是平等的契約關系,業主是產權所有人,是委托服務關系中的甲方;物業是受業主選聘的服務提供者,雙方在平等原則基礎上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小區內包括出入、養護、保潔、保安等各項服務。此次名稱變更,正是對法律精神的落地踐行,把顛倒的權責關系重新擺正,讓業主真正感受到“主人翁”地位。
對業主而言,這是權益回歸的信號。當“物業服務”成為法定稱謂,業主維權將更有底氣。業主不再處于“被管理者”的無奈窘境,而是可以就履約服務提出合理追責。電梯壞了可限時報修、保潔不到位可提出整改、廣告與車位收益可要求公開分紅,這些曾經模糊不清、被敷衍塞責的訴求,都因服務認知的轉變,而有望在規范的制度框架內得到保障。
當然,名稱變更只是起點,真正的落地仍需多方發力。尤其對于業主而言,因為經年累積的服務缺陷,許多業主不清楚物業服務的具體內容、標準流程和行為規范,以至于面對服務缺位、權益受損時,常常是因不懂相關規定而陷入維權無門的困境。
因此,廣大業主要增強自治意識,主動了解物業服務契約條款,積極參與小區公共事務管理;物業公司要將服務理念貫穿運營全過程,明確服務標準、公開服務流程和收費明細,主動接受業主監督,用實際行動兌現服務承諾;相關部門要完善物業服務行業規范,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為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讓物業服務真正名副其實,讓社區治理切實從“管理型”轉向“共治型”。
■ 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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