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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吳雨 任軍)4月24日,《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正式對外公布,將于9月30日起實施。
新政策重拳出擊,為金融產品網絡營銷亮起“紅綠燈”,切實守護百姓“錢袋子”安全。
隨著金融業數字化轉型進程不斷加快,互聯網逐漸成為金融產品營銷的重要渠道,但也滋生了一些亂象:部分平臺營銷違法違規金融產品,直播間“專家”夸大產品收益、虛假宣傳,部分App支付頁默認勾選辦理貸款誤導消費者……
為保障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制定了《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立足問題導向,從營銷的資質、內容、行為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全方位補齊監管短板。
近年來,一些非法金融活動借助網絡營銷“野蠻生長”,通過網絡宣傳虛假的金融產品。
此次辦法強化了營銷資質要求,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必須在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業務范圍內進行,不得為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貸、虛擬貨幣發行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或便利。
近期,層層導流、誘導過度借貸等營銷亂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一些助貸機構在互聯網平臺上大肆打廣告、買流量,更有小貸公司違規通過互聯網放貸。
根據辦法,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不得將金融機構委托業務向其他機構轉委托或變相轉委托;有經營區域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面向注冊地及設有分支機構區域的客戶提供金融產品。
這意味著,各流量平臺將不得為助貸機構等非金融機構營銷和引流,未取得互聯網展業資質的地方金融組織的App和小程序將被下架。
與此同時,營銷內容和行為也亂象叢生:有的平臺用“秒到賬”“低利息”等話術吸引眼球,卻對實際利率、風險損失等關鍵信息避而不談;有的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混淆,讓消費者誤以為“穩賺不賠”;還有的通過彈窗廣告頻繁推送,干擾用戶選擇。
針對這些亂象,辦法要求網絡營銷內容應當使用準確通俗的語言介紹金融產品關鍵信息,不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針對算法推薦、直播營銷等新模式,以及強制搭售、騷擾營銷等問題,辦法也提出相應的規范要求。
辦法規定,不得使用“低風險”“低門檻”“秒到賬”“高收益”“低利率”“無成本”等誘導性用語;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以彈窗廣告形式開展網絡營銷的,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并提供一鍵關閉功能。
網絡直播熱潮下,金融產品直播營銷成為新趨勢。但一些平臺未對入駐機構資質進行嚴格審核,部分主播無金融從業資質,在直播間隨意承諾投資“保本保息”誘導下單。
此次辦法明確要求,非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直播、短視頻、公眾號等形式營銷金融產品,特別是以薦股形式開展的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可見,辦法既嚴禁“無證駕駛”機構開展業務,也規范“有照違章”機構的營銷行為,統一線上線下同類業務監管標準,實現金融產品營銷活動監管全覆蓋。
此外,辦法還著重厘清金融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的權責邊界,對雙方合作行為進行了規范。
辦法要求,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不得違規介入產品銷售等金融業務環節,不得與金融機構產生品牌混同,應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實際提供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名稱或相關標識。
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多方參與、環節復雜,涉及眾多部門管理職責,辦法的出臺正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記者了解到,除了金融管理部門將加強對金融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的監管,網信、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部門也將從網絡信息內容、網站名稱、廣告管理等方面加大監督處置力度。多部門協同發力,有助于推動解決行業亂象,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守正創新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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