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1月份消費投訴分析出爐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記者 王云)日前,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今年1月份,這個局12315指揮中心通過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4973件。其中,投訴2412件,占比48.5%;舉報984件,占比19.79%;咨詢1577件,占比31.71%。
1月份共受理商品類投訴1867件,主要涉及食品、服裝鞋帽、交通工具、家居用品和家用電器。其中,食品類投訴878件,消費者主要反映就餐時食品中有異物、用餐后出現身體不適,購買的食品標識標簽不符合規定等;服裝鞋帽類投訴244件,消費者主要反映服裝做工粗糙、鞋類開膠及經營者不履行退換承諾等問題;交通工具類投訴108件,問題集中在車輛質量、訂金退還、售后保養等方面;家居用品類投訴121件,有消費者認為,網購的商品質量差、商家虛假宣傳等;家用電器類投訴56件,主要問題有新家電無法正常使用、商家不履行“三包”義務等。
在本月受理的545件服務類投訴中,涉及餐飲和住宿服務、銷售服務、美容美發及洗浴服務的量較大,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有部分商家未明碼標價、誘導充值、虛假宣傳等。
本月還受理消費舉報984件,其中商品類舉報844件,占舉報總量的85.77%;服務類舉報140件,占舉報總量的14.23%。從舉報問題來看,主要涉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等。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服務時,要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購物小票等消費憑證,遇到消費糾紛后,應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合理合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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