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有“規矩”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記者 付雪芹)2月9日下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宿州市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臺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
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作為基層治理的“神經末梢”,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為實現鄉鎮和街道執法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我市積極作為,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總體進展順利:2025年12月19日,《宿州市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定》經宿州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5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規定》,一方面可以固化改革實踐的成熟做法和經驗,另一方面能有效破解實際工作中的難點和堵點,推動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規定》共五章、二十七條,主要聚焦三個方面。一是明確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助力破解“小馬拉大車”難題。規定鄉鎮和街道的執法權限包括法定事項和上級依法賦權事項;明確縣(區)政府制定、公布并動態調整鄉鎮和街道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配合事項清單,厘清鄉鎮、街道與縣(區)政府部門的執法責任和邊界;依法規定規范性文件和委托協議不能作為委托鄉鎮和街道執法的依據。二是構建基層行政執法規范,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據《行政處罰法》和中央有關文件,規定了鄉鎮和街道行政執法公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回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案卷管理等制度,并明確了行政執法可以采取的措施。依據司法部《行政執法人員行為準則》,規定了文明規范執法、執法與服務相結合的具體要求。三是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提升基層治理水平。要求縣級政府應當建立鄉鎮、街道與縣級政府部門之間執法協調銜接機制。細化規定了案件管轄爭議解決、案件移送處理、相互配合執法、考核評價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制度機制,進一步完善了基層治理體系。
《規定》的頒布實現了基層治理“有章可循”,將為持續推動全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向縱深發展蓄勢賦能,進一步激發基層治理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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