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記者 王云)日前,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今年3月份,市12315指揮中心通過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3572件。其中,投訴2625件,占比73.49%;舉報947件,占比26.51%。較2025年同期相比,投訴減少438件,舉報減少5件。
在3月份受理的消費投訴中,商品類投訴有1877件。其中,食品類投訴840件,消費者主要反映就餐時食品中有異物、食物不新鮮、用餐后出現身體不適,購買的食品標識標簽不符合規定,外包裝信息不完整或者為“三無”產品等問題;服裝鞋帽類投訴198件,占商品類投訴的10.55%,問題集中在服裝成分不實、鞋類開膠、經營者推脫售后等;交通工具類投訴130件,占商品類投訴的6.93%,問題涉及車輛質量、訂金退還、售后保養等方面;家居用品類投訴122件,占商品類投訴的6.5%,有消費者反映:網購商品質量差、標識標簽不符合規定、退貨不退款等;家用電器類投訴55件,占商品類投訴的2.93%,涉及家電故障,商家不履行合同約定等問題。本月受理服務類投訴748件,主要涉及餐飲和住宿服務類、銷售服務類、美容美發和洗浴服務類,問題集中在預付卡退費糾紛、虛假宣傳等方面。
本月共接收舉報947件,其中商品類舉報777件、服務類舉報170件。從舉報問題來看,本月舉報量較大的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249件)、不正當競爭行為(221件)、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82件)、廣告違法行為(68件)。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購物小票等消費憑證,遇到消費糾紛,積極維權,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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